为群众解忧 为警队减压}

为群众解忧 为警队减压


发布时间:2016-12-14 17:09:16   更新时间:2017-03-30 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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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宝安区2016年民生实事项目、2016年政法工作要点之一,宝安区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招投标工作,最终综合实力雄厚的6家律师事务所中标,并于今年5月进驻派出所,实现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在全区24个公安派出所的全面覆盖。

自今年5月全面入驻以来,宝安区司法局精心组织,与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工作机制的方案》,明确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从制度层面保证工作形成良性长效机制。同时对各派出所入驻情况进行多次检查,听取了公安与入驻律师事务所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的硬软件配置。

据介绍,人民调解员进驻公安派出所,主要是受理和调解公安派出所接处警中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民间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快速、高效的优势作用,实现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快捷化解基层纠纷。此外,通过购买服务的模式派驻专业律师进入派出所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是对现有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的积极探索和有益补充。

◆人民调解息诉止纷 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11月16日,刘先生又在翻身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见到了前妻李女士,不过这次双方可以平心静气地坐下来签调解协议,而不是像前一天那样剑拔弩张。

11月15日下午,刘先生来到幼儿园门口等女儿放学,当他看到很久没见的女儿出现时,激动地想迎上去,此时来接孩子放学的前老丈人老李却误以为他要把外孙女抱走,发生口角之后,双方扭打在一起,两人都受了一定程度的伤。有人报警后,双方到了派出所依然不依不饶,尤其在李女士来到派出所后,旧情人见面分外眼红,矛盾再一次激化,几次作势要打起来。由于二人受伤都不严重,属于协助派出所调解部分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民警便将此案移送至调解工作室,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驻翻身派出所调解员聂锦接待了三人。

“双方其实更多是在斗气,把双方分开,分别向他们讲解各自的法律责任,并耐心劝解,让他们冷静下来,矛盾自然能解决了。”经过数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表示将互相不追究,各自负责自己的医药费用,并约定在第二天下午签订调解协议。

像这样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的调解场景在宝安并不少见。据介绍,2014年宝安区已“购买”第一批调解员40名,进驻10个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其中就包括翻身派出所。在有丰富基层调解经验的聂锦看来,从事调解工作除了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另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要有耐心,要懂得把握双方的心理。“大部分人还是希望息诉止纷,因为打官司相对耗时耗力,打赢了也不一定能执行,更不希望因为琐事小事而激化矛盾,闹到身陷囹圄,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步。所以在调解这一步把矛盾纠纷解决了是皆大欢喜。”据宝安区司法局基层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普通民间纠纷,轻微人身损害案件,特别是这些案件的初始阶段,如果能通过人民调解及时化解纷争,比公安、法院等行政、司法专业部门能更快速地做到案结事了,不仅节省人力和司法成本,更能体现和谐价值,防止争议双方矛盾激化升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天候化解民间纠纷

调解员中,有聂锦这样2014年就开始从事调解工作的,也有在今年5月第一次接触相关工作的。今年5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通过公开的政府采购,入驻福永街道福永派出所、塘尾派出所以及凤凰派出所提供专业调解法律服务。谈及在派出所工作的感受时,驻点福永派出所的李细君表示,有苦也有乐。苦在案件不等人,调解员必须24小时待命,凌晨一两点起床调解处理时有发生;乐在通过运用自己娴熟调解技巧,使得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据介绍,宝安区通过购买服务,在每个派出所派驻4名调解员,就是为了形成轮班机制,24小时全天候化解纠纷。有一次,凌晨两点,李细君处理了一件常见的口角纠纷。甲、乙两人系老乡关系,都在福永一家电子厂上班,共同居住在位于福永万福广场附近的集体宿舍内。7月的一天,甲发现自己钱包里少了一百块钱,遂向乙及其他室友询问情况。乙及其他室友均声称自己没有碰过甲的钱包。甲继续询问乙,乙觉得甲对自己不依不饶,实际上是暗示自己就是小偷,觉得自尊受到了伤害,遂与甲理论。在口角争执过程中,乙忍无可忍,朝甲的脸部及头部打了数拳。于是双方扭打在一起,案发后均被带至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派出所民警试图主持调解,未果。于是,案件移送到调解工作室,调解员通过具体问询,发现此时双方都在气头上,且都不愿意第一个低头,因此难以达成和解。于是,调解员首先分别指出甲乙双方的不是,很明显,此时双方剑拔弩张的态度已经缓和下来;其次,调解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最终使得他们自愿和解,前嫌尽释。

◆群众“有困难,找警察” 民警“有困难,找调解”

基层工作纷繁复杂,但纵观全局,依然有规律可循。据宝城律师事务所驻壆岗派出所调解员黄旭涛介绍,驻派调解工作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为高发案件,而诱发案由多为同事、朋友、家庭或者商业合作伙伴之间的口角误会、工作矛盾、经济纠纷。因此,万变不离其宗,在日常调解中,通过加强案例研究分析,发现重点问题,把握关键,交流和总结先进经验,再遇类似问题时往往迎刃而解。

对于这类“重者恒重”的基层多发矛盾纠纷,宝安区司法局多次组织调解员培训,例如今年10月份举办了两期人民调解员实务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为人民调解实务知识,邀请了我区西乡街道专职调解员、宝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林荣主讲,全区共400余名调解员参加了培训。培训进一步加强了我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升了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群众“有困难,找警察”,警叔“有困难,找调解”,调解员们不时这样互相调侃。面对市民各种各样的困难,警察也会有犯难的时候,在这种时候,他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专业调解员们。

“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进驻派出所,不仅为市民提供了一个矛盾纠纷快速解决的渠道,也给我们派出所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助力,尤其是很多报警的实际上是非警务工作,例如经济纠纷,派出所难以处理,但要走司法途径对当事人来说又耗时耗力,这时候人民调解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翻身派出所所长柳滨杰说,“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深入民心,且公安机关办事效率、执行力都较强,造成基层公安机关接到的群众求助量特别大,这里面有大量非警务工作,而驻所人民调解员,大大缓解了这一部分工作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压力。此外,柳滨杰说,相比以往由街道派调解员,政府选择购买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法律服务,入驻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体现的正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服务模式的创新。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通讯员 李煜民 文/图

■相关链接

调解工作室受理派出所推介或移送的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案件,主要范围包括:

民间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生产经营纠纷等。

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和解的治安或刑事案件

如刑事自诉案件和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参照人民调解的原则,促成和解。

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赔偿

如伤害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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