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港航业子项)有关补充事项的通告}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港航业子项)有关补充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3-18 11:44:48   更新时间:2019-03-18 11: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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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港航业子项)有关补充事项的通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和《〈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港航业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9号),原市交通运输委于2018年8月14日启动了2018年港航业子项的专项资金资助工作。在此过程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发布,该文要求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区分一般性违法与重大恶意违法,对于一般性违法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不与财政资金申请、融资、开具各类无违规证明等挂钩。鉴此,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对2018年港航子项专项资金资助的信用审查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2018年港航子项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企业的信用审查不适用《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第十四条第(三)(四)项的规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将本次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企业的信用审查标准调整为:考核年度内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二、资助材料补交时间及要求

如有企业符合本次调整后的审查标准,可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9号)有关要求补交书面材料,具体如下:

  (一)提交材料时间。

  2019年3月13日-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提交材料地点。

  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港航发展科,地址:福田区新沙街5号港航货运局608室。

  联系人:吕馥筠,联系电话:0755-88910506

  (三)具体要求。

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连续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有封面),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光盘(水路运输企业和水上客运类资助项目无需提供)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及骑缝印章。

 

 特此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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