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须知 - 展商须知
一、布展、撤展与展会时间安排
1.展商报到与布展时间:
待定
2.所有参展商请于布展时间内前往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南登录口组委会服务台办理报到手续,凭个人名片或参展协议的电子版或复印件确认参展身份后领取参展证,请填写《参展证申请》表格确认参展证件数量。
3.撤展时间:
待定
4.展会开放时间:
待定
 
二、布展注意事项
1.布展规则
⑴.所有进入展馆的布展人员必须佩戴有效证件及安全帽,参展商必须在主办单位指定的日期内进行展台装修及展品布置,如果展位至2021年11月3日15点仍是空置,主办单位可保留使用该展位的权利。
⑵.在布展期间,所有参展商及其展品均不可阻塞公众地方及通道;展馆地面标画了黄色警示线,任何展位不得占黄线 以外区域,所有展品的摆设均不可超出所租用的展台范围;展馆墙体严禁采取靠压、搭挂、牵引、钻孔等破坏性使用方 式;在展馆内任何位置包括地板、墙壁、柱或任何部分禁止使用胶漆、螺丝、钉、大头针或涂料;展馆内的风塔和消火栓不得遮挡、圈占、靠压;如参展商自行雇佣承建商布展,必须在布展完毕后在主办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清理建筑废料。 在撤展期间参展商亦须负责清理所有装修及废料。
⑶.在主办单位所提供的标准展位上参展商禁止使用普通背胶材质的海报,海报可用材质有可移背胶、外光布、雪弗板,安装固定可用地毯胶、魔术贴、透明胶,禁止使用502胶、玻璃胶、3秒胶,违例者需缴纳清洁费每块围板人民币伍 十元整;所有标准展位展板均以高质铝材装框,展商请勿于铝框上转孔或系上钉、螺丝等尖锐对象,如因此而造成破 坏,该展商需负责有关的全部损失。
⑷.除获主办单位书面批准外,所有加压容器所有危险物品、易噪燃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均不可进场;所有 非展览用途的存放品、设施及包装工具必须搬离展馆。
⑸.所有管内搭建的展台的所有环节必须使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地毯、木夹板、布幔等可燃材料必须经充分防火处理 使其阻燃性能达到难燃(B1级),建议全面使用难燃木夹板和阻燃地毯。馆内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类)、泡沫KT板、 易燃塑料制品、普通海绵、弹力布、纱制品等易燃材料,材料的燃烧性能不明确的,需在施工申报时提供材料样品及产 品检验报告。证明其燃烧性能满相关要求;禁止在展馆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和演示活动。
⑹.展台搭建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电气图纸;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电器安装施工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并有漏电开关保护;安装操作人员须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展位地面线路必须在线管或线槽内敷设,连接确保规范、 可靠;开关及线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设计容量的80%内。严禁私自增加用电负荷;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和花线;严禁使 用发热量大的灯具和用电设备;如展位出现线路、开关发热或频繁跳闸现象,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及时断电检查处理 并第一时间联系展会工作人员协助处理;期间需要提前开通用电的展位,须向服务台提前至少1天(4小时)办理申报; 所有特装展位须独立申请临时施工用电及展期用电,不得两家或多家展位共同使用一条电源。
⑺.展馆内除生活用水外,一律禁止其他油脂类污水、废水直排,参展商机器油脂类用水需自带循坏水装置;在展会结 束前1个小时将停止供水,特殊情况提前撤展者,应事先通知工作人员拆除给/排水管道。
⑻.单层特装展位搭建限高为4.5米,展会不允许双层搭建,做吊装的展位限高6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展 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 6 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 8 米以 内,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 12 米。
⑼.如您有贵重展品货物,请布展最后一天晚十点前务必留人看守展位,防止物品丢失。
⑽.以上消防安全要求未尽事宜,请遵照《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展馆使用手册》执行。
2.展位管理
⑴.严禁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如展位使用单位与展位申请单位不一致, 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
包括:
①.以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给联营单位使用。
②.以供货或协作(挂靠)名义将展位转给供货、协作、挂靠单位使用。
③.以借用名义将展位转给(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④.未经许可擅自对调、对换展位。
⑤.以供货、联营、协作等名义高价收取合作单位的展位。
⑥.在展位内派发或展示非参展单位的宣传资料,包括印有非参展单位名称的名片、宣传非参展单位或其产品的网站、 光盘或纸质材料等。
⑵.展会期间各参展单位不得从事现场物品买卖活动。
⑶.展会开始后,未经主办单位许可,任何展品不可从展台或现场撤走。在展会结束之前 ,任何展台不准拆卸。
⑷.在组委会所提供的标准展位上参展商禁止使用普通背胶材质的海报,海报可用材质有可移背胶、外光布、雪弗板, 安装固定可用地毯胶、魔术贴、透明胶,禁止使用502胶、玻璃胶、3秒胶,违例者需缴纳清洁费每块围板人民币伍十元 整;所有标准展位展板均以高质铝材装框,展商请勿于铝框上转孔或系上钉、螺丝等尖锐对象,如因此而造成破坏, 该 展商需负责有关的全部损失。
 
三、撤展注意事项
1.撤展必须在大会规定时间内完成。
2.展品出馆前必须向组委会申请《放行条》,并如实填写,经组委会工作人员批准后,交予保安核查放行。
3.撤展时展览大厅的所有纸箱、板条箱不能摆放于通道上,以便通道上的地毯能被移走。
4.参展商必须在展期完毕后清理所有展品及装修物料。所有遗留下的物品在闭馆后均作被放弃处理,参展商并须缴付有 关清理此类对象所需的费用。
5.所有物品应以有保护板的胶轮手推车运载。
 
四、参展商安全管理规定
1.组委会、展馆将尽力维护展位及展品的安全,但对展会期间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展品遗失或损毁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展单位应指定安全保卫责任人,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参展人员 的安全防范意识。
3.全体参展人员应自觉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大会秩序,提高警惕,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4.所有进馆人员应佩带相关证件和个人身份有效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服从并配合会展中心的保卫人员的检 查。不准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违者将给予处罚。
5.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参展单位应严格遵守展会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规定,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各参展 单位的负责人为该展区(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检查管理,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现场 工作人员或保卫人员汇报,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参展单位应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转。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米范围内 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 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7.展览期间由于公共场所人员较多,参展单位应妥善保管好个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提电脑、手机等 ), 特别是洽谈人员较多时,要有专人看管。
8.每天闭馆前,参展单位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主要是清除展区(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切断本展区(位)的电源,保管好贵重物品和关好门窗。
9.每天闭馆前,应将贵重样品存放展柜和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开、闭馆时要清点数目,并由专人负责看守和管理,参展单位应按时进馆,并不得提前离馆,以确保参展样品的安全。
10.展品示范及现场演示。展商如需现场示范设备运作,须注意以下事项 :
⑴.呈交有关设备的操作资料,其配件之运作,如涉及易燃物料,激光或危险品需提前向会展中心及组委会申请;
⑵.所有展品示范或演示活动必须在其展位范围内进行;
⑶.示范前需验查设备是否已完全装嵌及所有门盖关上;
⑷.在操作演示时一定要严格控制,保证安全,对于可能伤害观众的设备,请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示范设备与现场 观众及工作人员应有一定的距离,把展品和观众隔开;
⑸.设备运作时有机会排除废气,展商应做好排气系统以免对现场人士有所伤害;
⑹.现场严禁焊烧,带有气体和明火示范。
11.参展商不得将标准展位内配备的插座作为烧水壶、电热杯、电热锅、电磁灶、烫斗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及各类自带灯具 等大功率设备的电源。标准展位配备的插座只作电脑、打印机、电视机、手机等一般用电使用,并禁止用托板相互串联使 用、不得私自拉电线。为保证会展的用电安全,各参展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或增加展位内一切固定电气设备和灯具。 12.各参展单位在展览演示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必要的安全装置,以确保演示时的安全。
13.为防止由参展商或其他服务提供者造成的展厅损坏或人员伤害而引起的赔偿,建议所有参展商应自行办理包括展品 安全在内等其他展览期间所需的保险。会展中心对涉及参展商/ 参观者、其个人物品及展品的风险,将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财务赔偿责任。
 
五、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主场及承建商必读)
所有展商及承建商必须符合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SW”)的安全管理规定,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㈠、基本规定
1、特装展台不允许参展商自行进行结构施工布展,应委托具有相关特装施工布展资格的搭建商进行;根据消防安全规定,为确保展台的安全性,所有展台的搭建必须由专业的具有资格认证的搭建商完成。
2、特装搭建商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并缴纳管理费用,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主场搭建商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SW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证不得涂改、复制、转借。
3、布、撤展期间,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作业。凡登高作业(2 米及以上作业)人员,须系安全 带,以及其它必要安全措施以防高空物品坠落伤人。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登高工具,现场严禁使用2米以上人字梯,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工程架;如需移动脚手架,必须确认无施工人员站立于脚手架上,方能移动。严禁采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物件时,应采用装袋或绳子吊等传递方式;
4.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规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规定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 果由相关主办单位、参展商、承建商自行承担。
5、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资格证书。
6、单层特装展位搭建限高为4.5米,展会不允许双层搭建,做吊装的展位限高6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 6 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 8 米以 内,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 12 米。
7、消防通道宽度及数量要求详见本手册“安全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
8、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或墙体使用钉子、打桩 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
9、在公共区域、通道及展位铺设的地毯,其质量应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防火、阻燃的标准。
10、搭建展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玻璃不能作为承重支撑。所有用于装饰 性用途的玻璃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加装保护装置,以免伤及人员。透明玻璃作为围护墙体的材料时,必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以明显标示,以防人员误撞造成伤害。
11、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
12、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它不安全因素的展位搭建,主办方有权制止其 施工行为,承建商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3、布展期间承建商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按规定自行解决走线路径。
14、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及相关个人保险,特装搭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施工证件,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如不按要求佩戴 证件或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
15、特装展位的拆除实行“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展位即拆即装;特装展位的垃圾清理实行“谁产生、谁清运” 的原则;清理人员需持有准入证件,展位拆下的材料出馆需开具放行条,为保证市容环境和人员的人身安全,禁止使 用人力板车清运展位垃圾出馆。须将展位特装垃圾清运至合法的填埋场或废品回收站,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展馆红线范围内其他区域,否则SW将根据押金扣除标准对主办单位作出扣除相应展馆押金。
16、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馆后,应当及时运离红线范围,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堆放。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违反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7、参展商、承建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8、特装展位结构性封顶面积,不应超过展位总面积50%。
(二)布展延时加班管理
展会布展期间,特装展位搭建商需要延时加班时,应于布展当日15:00前向主场服务商服务台办理延时加班手续;
(三)、搭建商信用管理及相关处理规定
1、展会临时搭建展位、其他设施和临时构筑物的承建商,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具有建筑施工或装饰施工资质。
2、SW设立承建商安全信用记录,承建商安全信用记录具体记载承建商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和造成的未遂事故及事故内容, 对施工中存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未遂事故或事故的承建商,SW采取责令整改,扣罚展馆押金,禁入;
3、责令整改通知由SW书面下达,在通知的要求期限内,未进行有效整改的的行为,被视为拒不整改行为;
4、在展期内发生未遂事故或事故,SW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对责任承建商处以不同期限的禁入。被禁入的企业,在 禁入期限内,不允许进入SW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
5、SW会定期将禁入企业名单和禁入期限,在公司外网公布,并通报各主办单位。如发现有禁入企业,在禁入期限内,违 规在SW内开展施工作业,SW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该企业的施工行为,并对其清理出场;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责令特装搭建商整改:
① 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不按设计工艺施工的行为;
② 搭建材料(包括电气设备)达不到安全要求;
③ 搭建物(展位、其他设施、临时建筑物)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④ 施工人员防护用具配置达不到安全要求;
⑤ 施工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⑥ 施工人员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
⑦ 施工人员在禁烟区吸烟;
⑧ 施工现场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对承建商扣罚展馆押金:
① 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② 因自身原因造成未遂事故或事故;
8、因特装搭建商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在扣罚展馆押金的同时,对责任特装搭建商采取禁入措施。
 
六、消防管理规定(必读)
在展期(包括布展、开展、撤展)内,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禁止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非规定范围内堆放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
2、禁止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 射、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
3、禁止在展期中,于展馆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
4、禁止在展馆内燃放烟火和冷烟花;
5、禁止将汽油、香蕉水、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展馆。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其他燃油设备展出时,不得维修、启动;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柴油发动机等,油箱内的燃油不 应超过油箱总量的5%;
6、禁止在展馆非指定区域吸烟;
7、禁止在展位搭建时使用其它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的搭建材料;
8、禁止在展位内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
9、禁止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无护套保护的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
10、禁止使用电阻发热式(电炉、烤箱)等高耗能大功率电器(展品除外);
11、禁止在标准展位内违规加装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
12、禁止在未经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易发热的电器设备、大功率灯具等须 经SW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灯具周围(0.5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等;
13、禁止将聚光灯和其它发热装置对准或靠近消防喷淋装置;
14、禁止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安全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15、敷设在隐蔽场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性PVC管保护,封闭的灯箱安装应有足以散热的通风口;
16、展馆内禁止使用氢气球。未获得展馆方的书面批准,禁止将任何气球带进展馆,一经发现,展馆方有权予以清除。清除费用由主办单位或参展商承担;
17、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关于搭建材料的相关规定。
 
七、特别提醒注意(重要)
1、单层特装展位搭建限高为4.5米,展会不允许双层搭建,(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
2、展览馆严禁展商自带各类吊车、吊臂货车、机动叉车、堆高机、尾板车、及手动油压叉车 等进入展览馆范围, 馆内运输必须由大会指定运输商安排。空压机不得自带。不得使用800瓦 或以上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等) ,展品演示除外。
3、特装搭建商必须自行购买保险。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正确 佩戴安全帽(必须栓紧下颚带),禁止使用2米以上的人字型梯,2米以上高处作业应使 用移动 作业平台或装配式框架脚手架。
5、严格按照消防要求,特装展位须按照每 50 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 2 个灭火器的标准,配备 5KgABC 型干粉灭 火器。禁止使用 KT 板, 只可使用雪弗板。地毯必须是 B1 级阻 燃地毯,要求提供材质检验报告,并且现场将明火检验。